6月1日,在明溪县南山遗址保护区内,社区矫正人员正在一片省级生态公益林地清理杂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到现场监督,并察看林木长势情况。
2017年4月以前,这里曾经是一个生猪养殖场,该养殖场位于省级生态公益林区域内,毗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南山遗址。2017年4月,依法对其实施拆除。
养殖场拆除后,业主对养殖场未实施退养还林。2017年5月18日,明溪县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9月7日,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要求相关部门督促将非法占用的7.4亩省级生态公益林实施复绿。
县检察院领导带领办案人员多次与林业部门、城关乡、明溪国有林场沟通协调,明确由明溪国有林场实施复绿,成功化解了因山权与林权不一致而可能引发的“种不了”或“抢种”纠纷。
2018年春,已拆除的养殖场区域种上了木荷、杉木等树苗。为加快南山遗址的生态环境的恢复,国有林场精心做好劈草、施肥等管护。
眼下,这片林木长势旺盛,苗木已长至近2米高。县检察院将持续跟进公益林地后续管护,改善南山遗址的周边环境,并发挥检察院公益诉讼职能,与有关职能部门协同发力,共同做好南山遗址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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