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情况你家小区有发生过吗?私自占用小区绿地违法搭建车库、阳光房等,更有甚者认为自己买下的房子,不搭建一点东西就像亏了一样。
其实,这样的“便宜”可占不得,违法建筑不仅自身不合法,还会给他人生活带来诸多隐患。
近日,泰宁县城监大队就处理了2处违法建设。
拆除前
拆除中
拆除后
No.1:即查即拆,对违建零容忍!
日前,泰宁县城监大队对一处超审批建设依法进行强制拆除。该超审批建设位于杉城镇红光村大路下安置地25#安置房,该户主未严格按照规划审批图纸进行建设,在第五层楼顶上私自预留了2米多长的钢筋柱,欲进行下一步违章建设。
城监大队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当即对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依法将所预留的钢筋柱进行强制拆除。
下发整改通知书
No.2:依法拆除新增违建
日前,泰宁县城监大队组织执法人员及工人对银树二巷22号露台违建依法进行强制拆除,拆除面积约40平方米。
该处违建系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新增违建,该业主擅自将露台封闭。在了解相关情况后,执法人员对其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整改期限内自行拆除该违建露台。在之后的巡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还曾多次到现场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其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到位。
随后,在该业主超过期限并未自行拆除的情况下,城监大队组织执法人员及工人若干,在户主配合下依法对其进行强制拆除。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业主,任何违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未经规划许可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建设均属于违法建设,切不可“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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