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但是,有些车主酒驾被抓后,往往担心受到惩处而逃跑。但是,逃避一时是没有用的,该来的终究会来。
被法警押解进入法庭的被告人黄某就是今天的主人公,2018年12月一天晚上,他与朋友饮酒后开着自己的小车上了路,在驾驶到梅列区新市北路工商局路口时,遇到了依法执勤的民警。
公诉人:被梅列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测试,被告人黄某的呼气酒精含量为179mg/100ml。
于是,执勤民警将黄某带到医院做进一步地抽血检测。正当执勤民警为黄某办理抽血检测等事宜时,黄某先是左顾右盼了一番,然后拿出百米冲刺的速度,跑出了医院,消失在茫茫夜色中。执勤民警见状马上追了上去,但是由于地形复杂,加之医院内人员较多,最终没能追上。
被告人:抽血取样有没有抽检成功,没有。为什么没有成功?因为当时害怕,跑掉。
没想到的是,第二天中午黄某主动投案。但是,经过一个晚上的休息后,黄某血液里已经检测不出酒精含量。7月3日,梅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危险驾驶一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饮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后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179mg/100ml,已达醉酒标准,其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依法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公诉人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醉酒标准,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因此,逃避血液酒精检测并不能逃得过法律的惩罚。
据梅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戴丽英介绍,被告人黄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