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之礼,受任之约。男加冠,女及䈂。冠者,所以别成人也。有人却将自己的成年礼过成了这样。
18岁生日,意味着即将可以光荣的成为人公民,踏上美好的人生新历程。但有的人却在成年之时,酒后闹事,给自己送上了一份沉重的成年礼。近日,将乐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犯罪嫌疑人因生日聚会酒后闹事涉嫌寻衅滋事罪批捕案件。
案情简介
2019年7月的一天,犯罪嫌疑人张三、李四、王五、陈六等人在将乐某KTV为张三庆祝18周岁生日。
23时许,众人从包厢出来准备离开时,李四听隔壁包厢的人说该包厢有人骂张三的父亲,马上告知张三此事。张三听后,十分生气,踹门进入隔壁包厢,大声向素不相识的一屋子人询问是谁骂了其父亲,李四、王五、陈六见状也先后跟着张三进入隔壁包厢。
不明情况的受害人赵七上前询问,张三因酒醉就认为是赵七骂了其父亲,随即用话筒砸了赵七,并与其发生争吵。李四、王五也上前帮助张三对赵七施以拳脚。受害人赵七无端被几个陌生人打成轻伤二级。
目前,四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二人被依法刑事拘留,二人被取保候审。一场庆祝成年的生日宴,却因醉酒发泄个人情绪,随意殴打他人,四个刚满18岁的青年涉嫌刑事犯罪,好事变坏事,这让酒醒后的张三等人后悔不已。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请谨记: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时风平浪静。
生日聚会变集体犯罪,得不偿失,切勿因为一时冲动和所谓的兄弟义气做出令自己后悔的事。聚会饮酒要把握一个度,把控好自己的言行举止,要敬畏法律,文明聚会。千万不可逞强斗狠,使用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的行为来解决问题,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