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尤溪县管前镇后垅村的村民早早的就来到了村委会。原来,是尤溪县法院巡回法庭进村公开审理郑某英涉嫌滥伐林木一案。
被告人郑某英今年85岁,长期生活在距离尤溪县城一个半小时车程的管前镇后垅村一普通农户。2018年5月25日,为了盖房用材及安全需要,郑某英在未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雇人砍伐其自留山林木58株,立木蓄积达16.6762立方米。2018年12月28日,尤溪县公安局以郑某英涉嫌滥伐林木罪将该案移送尤溪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发现场
然而,公安机关移送该案时出了一道“难题”,耄耋老人郑某英既听不懂普通话,也因行动不便可能无法到检察机关配合办案。
方言讯问
经了解,被告人郑某英在临近大田县的偏僻山村生活数十年,因从小未上过学既不识字也不会普通话交流,加上年老晕车,如果冒然进城配合办案可能引发身体不适。
生态检察部门得知情况后马上将相关情况报告分管的郑志胜副检察长。“上门受案,方言讯问。”郑副检察长当即作出决定。很快,案管办和生态科干警来到管前镇后垅村,在依法受案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后,熟悉当地方言的承办检察官找其核实案件情况,认真制作讯问笔录,并让当地村主任现场见证。
庭前沟通
为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确保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尤溪县检察院将该案起诉到法院前,及时跟法院刑事审判部门说明了该被告人听不懂普通话、可能无法进城受审等情况,同时针对被告人始终无法理解的擅自砍伐自留山林木构成犯罪、被砍林木要被依法暂扣处理等法律认识模糊问题,建议法院以巡回法庭模式以当地方言上门公开审理该案。
在方便被告人出庭、充分保障其诉讼权益的同时,力求以案释法让当地村民直接体验一堂直观的“生态法治课”。县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建议,同样派员上门受案并指派一名熟悉当地方言的律师为其辩护。
庭上配合
庭审过程中,法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全程用方言沟通,如用“你认为我们是否公正,是否需要换人”代替“申请回避”,“你还有什么要说的”代替“被告人可以进行陈述”等通俗易懂的语言来代替法律概念,让整个庭审活动变得流畅、高效,被告人郑某英在公诉人和法官的释法说理下,对自己砍伐自留山的行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具有自首、年满七十五周岁等减轻情节,认为本案犯罪情节轻微,当庭宣判被告人郑某英犯滥伐林木罪,免予刑事处罚。
法庭教育
发表公诉意见后,公诉人从自留山林木能不能随意砍伐、老年人犯罪是不是没事、身边老人为何时有犯罪三方面,声情并茂地与本案被告人、庭审听众说一说身边的法和情,庭审结束后还会同法院、森林公安以及当地镇政府驻村干部共同召集案发地后垅村两委一同剖析该案,引导村干部带头学法、普法,力争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听说今天会到村里开庭,我们几个邻居早早就来了,没想到庭审全程都是方言讲述,检察官现场脱稿的法庭教育让人印象特别深,我们都听得很明白,也知道今后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了。”围观群众对当天的庭审效果一致肯定。
近年来,尤溪县检察院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不断创新生态保护普法宣传载体,多次会同法院在案发地现场或被告人居住地设立巡回法庭,通过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让听庭群众切身感受到违法犯罪的危害,有效提升生态环境服务和保障的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