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现金支付渐渐被移动支付取代大家在手机上下载了,微信、支付宝等各种支付APP…但是,手机丢了,你的钱还安全吗?
10月9日 13:04,伍某来到将乐县城关派出所报警称支付宝的钱被人盗刷了!
原来,伍某在7日晚不慎将手机丢失,虽然把手机号码及时挂失,却忘记将支付宝挂失。9日,伍某儿子为其买的新手机到货后,伍某登录支付宝才发现手机在丢失的这两天内被人盗刷了2736元!这可把伍某急坏了,立刻前往派出所报警。
接警后,民警杨涛、廖国斌、廖林春、周轩、辅警余迭亮轮流调取监控,并实地走访,经过11个小时的连续追踪,一直持续到凌晨,终于锁定嫌疑人居住地范围。次日天刚亮,杨涛等人又立即赶赴三明某珠宝店调取相应监控和消费记录,进一步固定了证据,并锁定嫌疑人杨某。
从案发到破案,不到24个小时,城关所民警就将嫌疑人杨某、王某带回派出所接受审讯。
经审讯,二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原来,二人刚拿到手机并不敢用,但最终还是因为侥幸心理和贪欲促使他们一次次盗刷他人支付宝,并最终没有回头路。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0月12日上午,伍某为城关派出所民警送来一面书写着“人民卫士 一心一意”的锦旗,感谢公安机关为其快速破案,追回手机和被盗刷的2736元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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