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的胃叫胃,但作为一名十足的吃货的时候,我们的胃叫Plus256G,这应该就是一个吃货最开心的时候。
但是!你有没有想过...你以为的美食就是你以为的美食吗?当然不!!
或许只是里面加了某种叫罂粟壳的东西,对,你没听错,就是这玩意儿,让人欲罢不能,罂粟,可是一种会让人上瘾的毒品。
卤味是下酒菜里的扛把子,可是这诱人的味道中,有可能添加了你意想不到的东西,你,还敢吃吗?
2019年8月15日,将乐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回顾
2016年6月,52岁的吴某在将乐县水南镇三管区二班巷经营一家郑氏烤鸭店(于2018年注册登记为“星哥卤味店”),专门售卖烤鸭、盐水鸭、鸭翅等卤味。可是,店子生意萧条,还有顾客吐槽味道不好,这让吴某“忧心忡忡”,于是,吴某为了吸引顾客,将他曾在厦门海沧某地摊购回的罂粟壳放入卤味调料包,制作卤汁,一心想让顾客吃了还想吃。
然而~~天网恢恢啊,你这黑心店家终究逃不过执法人员的法眼。
2018年6月6日,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该店内检查时,对该店卤水进行快速检测,发现该店经营的卤水内含有罂粟壳成分显示呈阳性!!并在卤味调料包中发现五颗罂粟壳!
随后,执法人员将现场查获的卤汁、卤味调料包以及鸭翅、千叶豆腐、面筋、牛肚等卤味予以扣押并移送公安机关。
经检验,吴某所生产、销售的卤汁、千叶豆腐、面筋及鸭翅中蒂巴因含量分别为43.1ug/kg、49.4ug/kg、120ug/kg、55.4ug/kg,不符合《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
法院审理
将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予从轻处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吴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终身禁止被告人吴某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扣押于将乐县公安局的卤味调料包及卤味予以没收、销毁。
法官提醒
罂粟堪称“慢性毒药”,其中含有吗啡、可待因、蒂巴因等有害物质,罂粟壳更是《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中明确规定的非食用物质。
人若长期食用含有罂粟壳的食品会出现全身发软、四肢无力等症状,严重时可对人的神经系统造成损害,甚至上瘾,具有吸食毒品的潜在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