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活累了,来根烟,歇会儿,放松下,轻指一弹,烟头飞入草丛间。
万没想到一个不经意的行为引发了一场森林火灾。
5月20日,尤溪法院生态庭法官到西滨镇坂兜村巡回审理一起失火案,30余名干部群众旁听庭审。
布 置 法 庭
案 情 简 介
2019年11月5日11时许,被告人林某受雇在尤溪县西滨镇坂兜村搭建铁架厂房。休息间隙,林某在铁架上抽烟,将带有火星的烟头随手扔到铁架厂房下方的草丛中,引燃杂草,并跑火至厂房旁边的尤溪县西滨镇坂兜村一处山场上,引发森林火灾。
经鉴定,火灾过火面积共计69.1亩,其中有林地57.1亩、无林地9.0亩、非林地3亩。当日下午,林某主动向森林派出所民警投案。案发后,被告人林某支付扑火工资4700元,积极赔偿被害人张某、郑某等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案 件 宣 判
尤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林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支付扑火工资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判处被告人林某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打火机一个,予以没收。
尤溪法院在审理涉及民生的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过程中,积极通过开展巡回开庭、现场勘验、就地调解等模式,将传统的“坐堂办案”变为“进村办案”,将法庭搬进村民房前屋后,将矛盾化解在田间地头,使旁听群众耳闻目睹,实现基层群众与司法的“零距离”接触,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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