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桥修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交通的便利不但利于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还能实实在在方便当地百姓的出行,但总有为图私利恶意阻扰之人。近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破坏生产经营案,依法对阻碍铁路隧道施工的陈某荫、陈某亮有期徒刑七个月,对其余8名从犯视情作出判决并予以宣告缓刑。
2018年9月份以来,中铁隧道集团在隧道掘进过程中,需要用大货车将隧道内的渣土运往煤矿渣场进行中转,但是大货车运输要途经大田县某自然村。
2018年10月10日,陈某荫以大货车运送的土渣掉在该自然村河道为由要求中铁堆砌挡墙及清理河道,中铁隧道集团满足了其要求,而后陈某亮、陈某豪等几户人又以大货车要经过该自然村的土路为由要求中铁隧道集团将其硬化为水泥路,并专门组建了名为“洋头群”的微信群。
而后,因中铁公司无法满足其要求,陈某荫当面或在微信群中多次指使陈某亮等人使用小车、三轮摩托车、倒煤矸石等方式堵路,严重影响了中铁对隧道斜井掘进的工程进度。
大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荫、陈某亮等十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陈某荫、陈某亮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陈某豪等8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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