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帮别人转个账可以赚点小费,没想到转着转着就把自己转到牢房里了。
2019年5月,被害人陶某、苏某被诈骗分子骗走人民币87300元,该款项先后被转入某传媒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另有多名被害人被诈骗后,诈骗所得款项也相继转入某贸易有限公司、商贸有限公司及被他人冒用的银行卡账户内。
该犯罪集团为了将赃款转移,遂找到被告人莫某,开出高额的转账小费,莫某心动不已,其在明知款项系他人犯罪所得赃款的情况下,为了从中获利,遂使用其妻子的银行账户用于接收赃款,并帮助转移赃款共计人民币4358260元,被告人莫某又将钱款转账到自己的银行账户后再转入他人银行账户。
2019年6月,被告人莫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9年7月,被告人莫某退出赃款人民币85000元。
法院判决
经明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赃款,为他人提供银行卡账户,并帮助转账进行转移,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被告人莫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退赃退赔,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告人莫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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