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尤溪县城市管理局联合城关镇政府组织执法人员,根据《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尤溪县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精神,执法人员依法对城关镇多处违法建筑物实施了强制拆除。
01埔头村大埔9号
6月20日,县城市管理局联合城关镇政府组织执法人员,对位于城关镇埔头村大埔9号东南侧的违法建筑物,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据了解,该处违法建筑物总面积建筑约128平方米,1层钢木结构,其业主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行为。
县城市管理局多次责令违法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恢复原状,但违法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上述法定义务,且继续抢建,对我县城乡规划的实施和管理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根据《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尤溪县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精神,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的违法建筑物实施了强制拆除。
02建设西街23号、25号
建设西街23号、25号南侧墙体上的违建为钢结构建筑物(雨披),总建筑面积约45平方米。违法建筑不仅影响市容市貌,也存在安全隐患。24日上午,县城管局的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拆除。
拆除后
03新建路6号
该处违建为砖混结构建筑物,建筑面积约15平方米。业主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相关规定,属于违法建设行为,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根据《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尤溪县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精神,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违法建筑物实施了强制拆除。
04秀村路85号
位于秀村路85号西北侧的1层砖混结构违法建筑物总面积约70平方米。这处违法建筑物的业主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行为。
拆除违章建筑 拆出美丽环境,拆出发展空间拆出要素资源,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拆违工作,希望违建户认清形势,以全县大局为重,自觉拆除违法建筑,共同打造和谐美丽新尤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