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份以来,我县持续干旱天气,森林防火形势严峻,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保持高压态势,加强隐患管控和应急处置。近日,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处理一起在山场切割钢管引发森林火情的案件。
12月1日上午8时许,工人王某某在吉木溪口山场上使用手持切割机切割废弃钢管,因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切割作业时产生的火花引燃山场上的杂草,引发森林火灾。
工人 王某某:“那个时候我拿衣服来灭火,衣服烧掉了。当时我一个人根本控制不了,当初就打119了,半个小时工人就上来灭火了,10点多火灭掉。这两三个月也没下雨,这个草很干,万万没想到那会儿火花会喷出来,会这样子烧起来。”
经鉴定,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4.5亩。王某某的行为构成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
县公安局梅仙森林派出所所长 孙荣涌:“我局对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近期气候干燥,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希望广大市民不要擅自野外用火,发生森林火灾及时报警处置。”
按照县委县政府、林业局党委的工作部署要求,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管控打击工作。截至12月20日,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共受理野外用火,森林火灾案件23起,破获20起,行政拘留8人,行政罚款8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人。
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副局长 田世良:“下一步我局将针对保证元旦和春节期间的人居治安稳定,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大对人居重点部位、重点路段、重点时间进行巡逻,另外还进行对人口的管控,对擅自野外用火,或者随意扔弃烟头,燃放鞭炮引发的森林火灾,将依据法律相关规定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短评: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公共安全,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防患于未然,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不得。只有切实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多从管控预防下功夫,才能让山火不再肆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