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学了,家长却还没下班,谁来接孩子?幼儿园和小学低年级学生放学接送问题,一直都是社会关注的话题。
在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刘美清、何贞、林秀銮、林积秀联名提出《关于对幼儿园及小学低年级学生实行放学后延迟托管的建议》,
具体建议:
一、以孩子家长需求为原则,实行自愿申请托管;
二、延迟托管的时间不超过1个半小时,即不超过下午5:30分;
三、对延迟托管的老师,要给予适当补贴;
四、延迟托管的时间段内,老师只是负责看护,不上课,也不作其他辅导,由孩子自行写作业或随意看书。
据市教育局近日对该建议作出的答复,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把此项工作作为教育服务社会民生的实事好事予以扎实推进。2018年10月,我市在三明市实验小学、三明学院附属小学率先启动课后服务试点工作,首批试点参与教师49人、受益学生741人。一年多来,我市不断扩大课后服务工作试点面,至2019年秋季学期,全市共有7个县25所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参与教师468人,受益学生6672人。
为切实推进课后服务工作开展,让课后服务惠及更多学生和家长,今年1月10日,市政府专门组织召开全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推进会。会议要求2020年春季开学,试点工作要延伸至12个县(市、区)、市区中心城区小学要实现全覆盖。
下一步,市教育局将重点推进以下几项工作
1、扩大试点范围。
推动尚未开展课后服务的大田、尤溪、泰宁、建宁、清流5个县加快启动试点,指导已开展试点的县(市、区)扩大试点学校数。同时,根据代表们的建议,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启动课后服务试点。
2、规范服务管理。
加强课后服务需求调查摸底,立足解决家长接送学生难、无人监管等根本问题,以组织、督促和指导学生完成作业为课后服务的重点。突出强化对引入社会培训机构组织实施课后服务的学校监管,督促严把入口关、管理关、考核关,严禁变相将校外培训机构办到校内。
3、强化制度保障。
健全政府补助支持和家长成本分担机制,保证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必要的劳务报酬和其他经费。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与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落实好考勤、交接班、门卫登记等制度,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4、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多种形式向家长广泛宣传实施课后服务的目的意义、服务项目等,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及时总结提炼各地各校课后服务试点好经验、好做法,扩大课后服务影响面。
5、强化监督检查。
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课后服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推动试点工作提质扩面。实施正向激励,对试点工作过程中取得突出成效的学校或个人,在评优评先等予以照顾倾斜;对工作不力、懈怠应对的,予以追究责任。
关于代表提出的延迟托管要坚持自愿申请、明确时间、适当补助、负责看护四点建议,2019年3月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做出了相关规定。
1、自愿申请方面,
明确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要遵循自愿参加、公益惠民、循序渐进原则,坚持公益性、非盈利性,支持探索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成本的运行办法,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
2、明确时间方面,
充分考虑群众上下班和接送孩子存在“时间差”问题,明确实施课后服务时间由各地各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为校历确定在校学习日上午放学起至下午上学前、下午放学起至18时(夏令时延迟至18时30分)两个时段。
3、适当补助方面,
原则上,每30名学生配1名教师,每90名学生增配1名教辅人员,其他安保等人员按正常教学时段配备。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参与课后服务并取得相应劳务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发放标准。
4、负责看护方面,
提供课后服务的学校和机构要开展承载能力和风险评估,一般是组织、督促和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对有条件的学校,在不加重课业负担前提下,鼓励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阅读、书写训练,及体育、美育、科技、社会实践等活动。《意见》还明确服务对象、经费来源、组织领导、安全保障、督促指导等方面内容,禁止将课后服务变相为集体上课或补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