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聂氏家谱》载,明建文三年(1401),聂智观(字上周)从江西临川县松湖迁到永安贡川经营药材,并定居贡川,为永安聂氏始祖,也是清代贡川举人聂儆的祖先。贡川《聂氏家谱》始纂于明万历年间(1573~1620年),由贡川聂氏第三世孙聂奠和以笔记形式记下家谱。
聂氏家族以药商发家,一路传承,诗书传家,到了清初,终于培养出了聂儆、聂大勋父子,他们科举成名,列为统治阶层,聂家也从此成为官宦家族。
聂儆(1660~1743年),字允功,号桐川,贡川人,生于清朝顺治十七年(1660年)周岁时失去生母,由继母抚养长大成人。
其继母出生世家,知书答礼,对聂儆悉心启蒙。
聂儆自幼懂事,熟读四书五经,对朱子理学研习颇有心得,认为万事万物皆是理的体现,理是最完美无缺的精神实体,体现在人性上也是完美无缺的。仁义忠孝等道德规范是天命之性,是人人生来就有的完美道德。
因此,聂儆从少年时期起,就用严格的道德准则规范自己,他曾说:“治天下有本,身之谓也;治天下有则,家之谓也,本必端。端本,诚心而已矣。则必善,善则,和亲而已矣。”思想是说,治理天下有其根本,那就是治天者的本身,治理天下有其模范,那就是治天下者的家。这根本一定要端正,端正的办法,诚其心而已;模范一定要善,使其善的办法,使亲人和顺而已。
这就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总原则,因此当他出仕为官后,也是用这种理学家完美的道德准则来要求自己。
康熙二十年(1681年)考进县儒学。康熙二十三年甲子科乡试,考中举人。考中举人一般都当不了官,要么成为候补,要么继续科考,成为进士或者贡生。聂儆没有再继续科举,而是专心研究理学,加强自己的道德修养。
这在封建时期,叫作养望,能使他成为地方的名望人士,从而被特别提拔。东晋时期“东山再起”的名臣谢安就这么干的,他长期隐居东山,名望反而越来越大,最后被东晋朝廷重用,并在淝水之战中以少胜多大败前秦。
康熙三十七年(1698),聂儆因品德出众,学问渊博,名声远扬,被授予河南开封府荥阳县知县,这一年,聂儆已经39岁,接近不惑之年。
聂儆一到荥阳任知县便着手整顿吏治,清明政务,革除从前衙门许多弊政。
比如荥阳县有个惯例,冬天“更役”时,全县各里长联合□送“规贽仪”银1200两,名义上是作为县署的办公费用及知县外出的盘费。聂儆认为这一陋规实即贿赂,下令予以革除。
为了减轻民间负担,聂儆亲自规定县衙日常所需,并下令这些日常用品购买时均应按市价付钱,不得盘剥百姓。
聂儆还做了一件引当时官场震动的事,即他酌量减少“火耗”税额,还利于民,但对县衙的各级属官来讲,则是少是一项潜规则的收入,因此对他深恶痛绝。
火耗”起于明代万历年间,原指碎银熔化重铸为银锭时 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的折耗。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赋税一律征银上交国库,把百姓交的碎银熔化重铸为上交的银锭就有了火耗。征税时加征的“火耗”大于实际“火耗”,差额就归官员了。
清初的官员沿用了这种做法。而且,“火耗”不断加重:一般州县的火耗,每两达二三钱,甚至四五钱。偏僻的州县赋税少,火耗数倍于正赋。虽然顺治、康熙年间也发过禁令,但并不起作用,以后也就默认了。
但“火耗”的不断加重引起百姓反对,不利于长治 银锭——火耗原指碎银熔化重铸为银锭的折耗久安。康熙后期不断有大臣上书要求把“火耗”规范化征收与使用。但康熙不愿加税,此事未成。雍正上台后,力图整饬吏治,强化财政,于是实行“火耗”归公和向官员发放养廉银。
聂儆不计个人得失,公正严明,下狠手不断革除从前衙门各项弊政,发展以方经济,并千方百计的筹措资金,振兴该县教育事业
康熙三十九年(1700),聂儆因父亲病故回乡守孝,这一守就是三年,成就孝子之名,而该县的县官趁机上下走动,使得吏部在他守制其间停职,即使守孝期满后,都没给他安排工作。
康熙四十三年(1704),被闲置一年的聂儆,终于因他政绩出色,出任山西河津县知县。
河津古称龙门,《水经注》:“龙门,禹所凿,广八十步,岩际镌迹尚存。”《尔雅》也称:“龙门地势险,河率破山以行,禹功于此最难。”所以,这里地势险峻,经济落后,民生艰难。
过去许多农民因粮税太重无法缴纳而远逃他乡,致使许多田地荒芜。国家以农为本,聂儆上任后,立即审核丁粮,凡有空丁虚粮,即豁除免征。过去农民因粮税太重无法缴纳而远逃他乡,致使田地荒芜。聂儆采取核实丁粮后,流民逐渐回来耕种,不但赋税充实,农民也对他感恩不尽。
按上司规定,该县须于每年四月完粮过半,但该县土地贫瘠,在青黄不接之时,庄稼收成不好,农民很难按时完成纳粮。聂儆经过一番调查,他体恤民间疾苦,向上申诉,宽限至五月麦收后渐次完成。经过他的努力得以批准,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和荥阳县一样,河津县也有“更役”时送“规仪”银600两的陋规。当各里长按旧例,把“规仪”银600两送上来时,聂儆仍如在荣阳时一样,加以拒绝,并将这个弊政给革除掉。
河津县自古民风彪悍,争勇好斗,人命官司极多。从在那个古时,县衙差役被称为滑吏,办案常常欺诈百姓,从前凡开墓验尸,要被告先出埋葬银二、三十两给死者的亲属,以至出现不少弃命诈财案件。
聂儆非常了解这种不正之风,下令禁住。但这种已经成为潜规则,即使他禁止了,那些衙役照收不误。所谓法不责众,聂儆不可能将所有衙役开除,于是他想了个办法,一遇地方报案,不待投诉,即亲赴尸场验尸,当场审讯明确:如系被害而死,便叫死者亲属补写诉状;如是轻生自杀者,即令领埋,立时结案。
这种高效率的行政方法,避免了衙役经过敲诈的环节,于是,聂儆顺利地将这种敲诈之风,革除掉,受到监察御史的称赞。
聂儆在河津县为官清廉,公正严明,执法铁面无私,民众都颂扬聂儆“通神明”的青天,声名远播。在他离任后,百姓夹道依依不舍地送别,百姓们发自内心对他爱戴,不仅送“万民伞”表示挽留,还立“长思碑”纪念他。
康熙五十二年(1713),聂儆被授以文林郎,升任户部广西司额外主事。
所谓文林郎,是隋文帝设置的文散官,之后各朝沿用,元、明、清时都用来授正七品文官。主事官则是中央各部门的基层办事官吏,官阶正六品。一般进士分到各部,先补主事,递升员外郎、郎中。相当于现在各部委、单位所设的“干事”一职,没有明确职务,需要时才下放地方。
同年,聂儆奉户部令,前往直隶迁安县监督赈济。他不怕得罪人,对“豪猾旗民”冒领赈济者进行严格清理。他在城乡分设赈场数处,轮流发放。对极贫困户,给予加赈。经过数月,使饥民均能得到实惠。这件事完成后回京复命,被授刑部江南清吏司主事。
数月后,聂儆回京被授刑部江南清吏司主事。他整治西曹,平反数件大冤案,终于积劳成疾,患了眩晕病,在久治不愈的情况下,他请假调治。刑部尚书曾联衙保荐他任新职,聂儆陈情力辞,终于蒙准回乡休养。
聂儆崇尚理学。他曾撰联赞咏明初程朱理学的主要代表人物、著名硬骨头清官薛瑄:
“存、周情孔思、几稀人兽之防、七十载精进功夫、直通天性;黜、阳儒阴释、乖隔支离之说、三百年理学种子、独在河汾。”
清乾隆八年(1743年),聂儆逝于故乡永安贡川老家,享年84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