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化有这么一句话:“喝酒前我是宁化的,喝完酒宁化是我的”,说的是那些酒品不好、喝醉了酒太得意忘形的人。这可不是一句好话,千万不能当真。不信你看,宁化有人就因为信了这个话,喝醉了酒太嚣张,被判刑了。
案情回顾
2018年8月7日晚,被告人陈某龙在宁化某KTV喝着美酒、唱着歌,可快活了。10时许,陈某龙喝醉了,叫好友朱某开车来接他。如果事情按这样发展下去,大家“各回各家、各找各妈”,一切都相安无事。可是,当朱某驾车经过KTV楼下某啤酒吧门口时,意外发生了。
被害人廖某华正好从啤酒吧出来,他的摩托车挡住了朱某的汽车,朱某便以鸣笛及变光方式提醒廖某华让行。陈某龙见状就不干了,当下便摇下车窗对廖某华进行谩骂。廖某华让行后,陈某龙还不依不饶。当汽车经过廖某华身边时,陈某龙突然拿出辣椒水喷雾对着廖某华脸上喷射。这就有点过分了!廖某华的亲友看不下去上前与陈某龙、朱某理论。谁知,陈某龙、朱某非但不认错,反而还与廖某华及其亲友推搡起来,引发打斗。
随后,陈某龙、朱某打电话纠集严某洪、王某华、张某斌(均另案处理)等到场,手持拖把、扫把、塑料凳等物品将廖某的亲友五人打成轻微伤。事后,朱某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2018年8月13日,陈某龙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龙、朱某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五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综合陈某龙、朱某均有犯罪前科及其他量刑情节,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均判处陈某龙、朱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共同赔偿张某长等五名受害人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合计9469.93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提醒广大饮酒者,酒后莫任性,任性的后果可能很严重,本案中的被告人陈某龙,就是一个反面典型,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