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民警正在出警处理一起家庭纠纷,不想竟遇到一男子翻墙而出。该男子被发现后神色慌张,支支吾吾不能流利对话,民警经人像比对,确认该男子系前科人员张某。提审过程中,张某“经验丰富”竟百般抵赖,拒不供述盗窃事实,坚持称自己没有前往王某家中,也不认识王某,多次讯问后均未能取得突破,案件陷入“零口供”境地。
“零口供”就无法定案了?
错!办案用证据说话!
作案现场的“运动鞋
”张某未曾想到,自己作案时留下的指纹和鞋子居然成为了破案的关键。案件审查过程中,检察官发现:案发现场提取到的指纹与张某捺印指纹是同一人所留,在大门外发现的运动鞋内,则留有张某的DNA。
庭 审
张某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均拒不供述犯罪事实。尽管张某在庭审中依然未做有罪供述,但承办检察官对被告人陈述中的漏洞逐一击破,通过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当庭还原案件真相,让张某的辩解自相矛盾,谎言不攻自破,最终张某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
当庭判决
11月12日,明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起“零口供”盗窃案宣判,县法院当庭判决张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天理昭昭,法网难逃!别存有侥幸,即便‘零口供’,每个人的指纹都是独一无二,终身不改的,是贼谁也跑不了。
不仅指纹、DNA也可以进行比对,随着我国刑侦科技的进步与"大数据"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犯罪也将难逃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