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清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剑英一行先后到清流县总医院本部、邓家分院、灵地分院、龙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县卫健局副局长邓秀清、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黄德辉,副院长林正辉陪同检查。
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了解、实地察看、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检查。11月2日,在县总医院座谈会上,检查组听取了黄德辉院长、林正辉副院长关于医院传染病防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传染病防治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并查阅了相关资料,就《传染病防治法》贯彻落实情况与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了交谈。
随后,检查组一行先后来到我院体温站、预检分诊、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医疗垃圾暂存处进行了实地察看。
11月3日,在邓家分院、灵地分院、龙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检查组一行实地查看各院体温站、预检分诊室,了解防控队伍建设、传染病报告和发热病人处置流程,听取了各分院院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情况汇报。
检查组对我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工作表示充分肯定。刘剑英副主任指出,传染病防治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清流县总医院作为一家县域紧密型医共体,承担着全县传染病上报、救治工作,要发挥一体化管理优势,进一步宣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加强防控队伍和能力建设,提高防控意识,确保各项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到实处,保障清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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