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科长,案件已经判下来了,我现在不用承担那笔27万元的债务了。”近日,尤溪县检察院民行科科长接到了当事人黄女士(化名)的报喜电话。
账户冻结莫名背负高额债务
2018年3月,黄女士突然发现自己银行账户的钱取不出来,到银行一问,才知道是被法院给冻结了。黄女士觉得莫名其妙,她没有和别人打官司,怎么被法院冻结账户了?
黄女士找到法院执行庭了解详细情况后,得知是前夫吴某(化名)因需要资金向林某(化名)借款30万元未还,林某于2015年10月以该借款系夫妻共同债务为由向法院起诉吴某和黄女士。
后吴某拿着黄女士的授权委托书与林某达成调解协议,吴某和黄女士同意偿还尚欠林某借款本金27万元,分别于2015年12月30日前还1万元,从2016年起,每年12月30日前还3万元,直至还清借款本金27万元止。
法院于2015年10月26日对该案调解结案。因吴某没有按照调解协议内容履行,后林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万般无奈到检察院寻求帮助
法院受理黄女士的再审申请后,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要求黄女士提供相关证据。
黄女士与吴某已经离婚好几年了,而且她根本不知道案件的具体情况,怎么去找证据?就是找到其前夫,前夫愿不愿意承认黄女士没有出具授权委托书也是个问题。事情也迟迟没有得到解决,黄女士感到很冤屈、很无助,不知道怎么办。
2018年8月,万般无奈之下,黄女士听说检察机关具有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职能,就到尤溪县检察院寻求帮助。
检察监督
重启案件审理程序
尤溪县检察院通过审查后,认为黄女士的申请符合《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受理条件,决定予以受理,并将案件转给民行科办理。
“我真的不知道前夫吴某向林某借过钱,也没有授权委托吴某参加诉讼,亦没有收到法院的调解书……”听着黄女士着急的话,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耐心地安慰黄女士,认真听取她的诉求。
承办检察官依法调取了案卷材料,围绕黄女士提出的问题展开调查。经查,该借款虽然发生在吴某与黄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黄女士是一名公职人员,有固定的工资收入,婚后家庭生活中没有添置固定资产及发生大额开支,而吴某以个人名义向林某所借的款,数额较大,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又通过将案卷中《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签名与黄女士的现场签名进行对比,发现两个笔迹不同,可能是他人冒签的。
同时,办案检察官找到吴某本人进行核实,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吴某承认了该借款是瞒着黄女士向林某借的,在林某起诉的时候怕被黄女士责怪,就冒名代签了《授权委托书》的事实。
本案《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真伪影响到再审案件的结果,检察官依法指导黄女士申请对笔迹进行鉴定,并提供了省内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名录供她参考选择。最终,经福建省鼎力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定《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不是黄女士的笔迹。
2018年9月28日,尤溪县检察院向尤溪县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检察建议发出后,尤溪县检察院检察官针对该案争议焦点多次与法院承办法官沟通、探讨,双方取得了共识。2018年11月,法院依法裁定再审。
2019年5月30日,法院作出了撤销原案民事调解书,并判决该借款本息余款232978.50元由被告吴某偿还的判决。同时对吴某妨害司法的行为作出罚款10000元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