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全省3个县获贫困村提升工程扶贫财政补助资金,其中清流县获1550万元。
近年来,清流县紧盯政策导向,积极向上争取扶贫攻坚专项资金,特别是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贫困户、贫困村的发展又面临着挑战。
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研究政策、及时跟进落实,抓住国家精准扶贫攻坚战略的有利时机,引导乡镇和有关部门申报扶贫脱贫项目,积极争取项目并严格把好审核关,主动对接协调上级财政部门,加大对一般性转移支付及扶贫专项等方面力度,形成帮扶合力。
同时,通过增收节支、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财政存量资金的盘活力度等方式安排更多的资金用于扶贫攻坚,加强资金调度,确保扶贫资金及时到位、用在点上,确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
据了解,在2020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中,清流县共获补助资金2121万元。
下一步,清流县将引导、整合县财政、行业部门根据各村实际,精心安排此项补助资金,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村发展生产、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扶贫产业持续发展,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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