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生态资源和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和不符合规格标准渔具,进行违法捕捞的行为.
近期,县农业农村局开展了一系列禁用渔具清理整治行动。
禁用渔具
禁用渔具是指为了保护渔业资源和品种,防止破坏性捕捞,国家渔业法规定在任何时期都严禁使用的渔具。常见的禁用渔具包括: 帆张网、地笼、滩边罟、网笼、密眼箔等。
县农业农村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到市场开展联合执法。
检查有无售卖使用禁用渔具捕捞的鱼类
对市场查获使用非法渔具捕获的鱼类进行放生
检查渔具销售商铺是否有销售禁用渔具和不符合规格标准的渔具。
查获水南镇一渔具销售店售卖不符合规格标准的鱼网57张
对查处的不符合规格标准的鱼网进行集中销毁
沿河开展巡查检查渔民是否使用,禁用渔具和不符合规格标准的渔具进行捕捞作业。
县渔政大队与南口镇河长办联合巡查,查处一起用违规渔具捕捞的小鱼,并将小鱼放生
对正在垂钓的市民进行劝导宣传渔业资源保护。
劝导垂钓者放生垂钓到的小规格鱼
非法捕捞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2020年8月8日,县渔政执法人员在万安镇福匡村查处一起违法电鱼,破坏渔业资源案件。当事人聂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县农业农村局对其作出依法没收电鱼机1台,电鱼竿一副;依法没收渔获物4公斤;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的行政处罚。
案件查处现场
下一步县农业农村局将联合,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市场监管局、河长办等有关部门,开展常态化管理确保打击非法捕捞工作长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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