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未戴头盔
拒不配合交警执法
还咬伤警察
交通违章变刑事犯罪!
案情回顾
2019年4月19日晚,清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带领辅警黄某、江某等人,在清流县龙津镇西门桥原化工厂路段开展酒驾夜查统一行动。
当晚19时50分许,伍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载着其妻子经过该路段时,发现交警在设卡检查。伍某担心无证驾驶、未戴头盔会被处罚,于是调转车头逆行逃离。
辅警黄某、江某等人见状立即上前制止,释明该车道不能逆行并对其进行酒精测试。因伍某未能提供驾驶证、行驶证,且其与妻子都没戴头盔、逆向行驶,现场执法警务人员将伍某的摩托车推到执法点,并要求伍某到执法点进行查询驾驶证信息等下一步调查。
伍某情绪激动,拒不听从劝导,一直骂警务人员是“土匪”,并试图往人行道上逃脱。被辅警黄某、江某控制后,伍某反身就是一口咬伤辅警黄某的右手手背,阻碍警务人员执行职务,造成黄某右手背软组织挫裂伤及当晚夜查酒驾行动终止。
案发后,伍某被传唤到案接受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审理结果
清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伍某对警务人员实施撕咬,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伍某被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综合判决如下:被告人伍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文章来源: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