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撞到人咋办?当然是马上停车救人、报警。有人不选择正确的方法,却选择了“三十六计”中的走为上计,结果可想而知!
2019年3月2日21时许,在明溪县绿色家园一砂锅店门口,一辆男式摩托车将一位从路边跑出来的男童撞倒,肇事司机将男童撞倒后没有下车救治和报警,而是停车看了看就扬长而去。
此时肇事司机肯定心想:你们警察能找到我?
接到报警后,交警大队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周围群众都称没看清肇事车辆及肇事司机,民警立即调取案发现场的视频监控,从监控中锁定了一辆黑色男士摩托车,由于监控模糊无法辨识出肇事车牌号码,只能模糊看到肇事司机身穿黑色衣服裤子,头戴黄色头盔,其他再无任何线索。
民警终于在其他路口视频监控追踪到肇事车辆的轨迹,肇事车辆骑进一条监控死角的小路消失了,监控中再未发现任何肇事司机及车辆的线索。
民警将情况汇报给局领导、大队领导报告,交警大队立即组织事故中队人员召开紧急案情分析研判会,对侦破工作迅速进行部署安排。办案民警对肇事车辆消失地点附近进行调查走访,同时再次调取附近路段的视频监控进行逐条筛查。
经过一天的不懈努力,民警终于在洋龙村找到了肇事司机及肇事车辆。据肇事司机揭某交代:当晚21时许,其驾驶男士摩托车由西向东经过明溪县绿色家园一砂锅店门口时,突然路边跑出一名男童,由于车速较快、视线不佳,撞倒了男童,撞倒人后,他停车看了一眼,由于心理害怕并心存侥幸,就迅速驾车逃离现场。揭某对其肇事逃逸行为后悔不已。
万幸的是,被撞的孩子仅是轻微擦伤,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的调查取证,等待揭某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以上规定显然赋予了肇事司机一定的义务,包括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及时报警并接受处理等,如果不履行这些义务,就构成逃逸。
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如果不幸遇到交通事故,盲目逃逸,只会让自己承担更多的责任,甚至遭受牢狱之灾。
大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要心存侥幸,要及时停车、报警、保护现场、配合调查,同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千万不能逃逸!此外,也请家长们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最好保证孩子在视线范围内活动,严禁孩子在路上追逐打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