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操劳一辈子,不少老人因不愿给孩子增添负担就早早地攒下一笔“养老钱”,但由于理财心切,老人们极易落入一些“理财陷阱”。
近日,永安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案被告人项某火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148名老人直接经济损失达168万余元。
案情回顾
2016年至2018年9月期间,被告人项某火在三明市三元区及永安市经营“壹佰岁健康管理服务中心”时,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发放传单、开推介会、口口相传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并承诺投资购买保健品可还本付息、获得积分以兑换保健品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资金。
经永安市公安局统计,被告人项某火在三明市三元区及永安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象共计148人,非法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3310632元,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686172元。
2018年9月16日,被告人项某火在永安市新府路的经营网点被永安市公安局抓获归案。案发后,永安市公安局冻结被告人项某火银行卡内钱款共计人民币428364.52元。
法院审理
经永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项某火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通过召开推介会、发放传单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一定期限内以货币等方式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148人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3310632元,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686172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项某火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属坦白;且部分违法所得已被依法扣押,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永安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项某火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继续向被告人项某火追缴其余违法所得人民币1257807.48元,与依法冻结的银行卡内人民币428364.52元,一并发还各被害人。
庭审现场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官提醒
诸如此类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组织方大多披着投资或理财之类的“外衣”,以超过大众认知的高额利息作诱饵实施犯罪行为,且老年人更容易上当受骗。
因为老年人大多手头上存有一定的养老金,加上他们对这些投资公司的辨别能力较弱,一时容易被高息诱惑并把这些“养老钱”投给不法分子,一旦发现受骗,老人们难免受到经济上和精神上的双重打击。
为此,广大市民尤其是中老年人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在面对所谓的“高额回报”项目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不要轻信和参与类似的投资理财活动,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