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永安男子余某因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日前,永安市公安局收到线索称有人通过网络购买、饲养野生陆龟。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巡线追踪,到涉嫌购买陆龟的余某家中走访调查。
在余某家中,民警发现了疑似饲养陆龟的箱子,但里面没有动物。
可民警却在余某的手机内发现了其饲养陆龟的视频和照片。随后,余某如实交待了其于2019年12月在微信群中购买了一只陆龟,但因饲养不当,陆龟死亡。
陆龟死后,余某随手就将其扔到垃圾桶内。民警将陆龟相关视频和图片传给相关机构鉴定。经鉴定,该陆龟为红腿陆龟,属外来物种,系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的野生动物,核定价值2500元。
据办案民警介绍,陆龟生活于陆地,仅食植物,对温度、湿度、阳光等环境条件较为敏感,需要饲养箱和加温灯等专门的养龟器材,没有饲养经验,陆龟很难存活。
余某明知购买野生动物会触犯法律,但依然心存侥幸,挺而走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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