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喝"进拘留所;11月7日,张某中(男,41岁,将乐大源乡人)因阻碍执行职务被将乐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都说“贪杯误事”,水南镇水南小学后门路段的一名醉酒男子就用自己的行为深刻诠释了这句话。
喝醉酒而已,怎么能被拘留呢?
事情是这样子的:
11月6日22时许,在将乐县水南镇水南小学后门路段有一醉酒人员赖着不肯回家,好友劝说无果后遂报警求助。城关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出警到达现场。
在现场张某中先是无故用手拍打民警右腿,后又不停辱骂民警及公安机关并挑衅民警。
民警执法记录仪截图:张某中指着出警民警辱骂。
民警执法记录仪截图:张某中挑衅民警“来抓我呀!”
民警多次警告张某中让其停止辱骂,张某中还是继续辱骂民警及公安机关并挑衅民警。
随后,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传唤,在警车上和到达派出所后张某中依然继续辱骂民警和公安机关。
张某中酒醒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询问,张某中对其醉酒后辱骂民警及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最后,张某中因辱骂民警的行为换来了拘留所五日行。
酒醒后的张某中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然而,还是要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