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却有一部分人,因迟迟拿不到辛苦所得而烦心不已。
1月4日,陈某等人来到燕西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情绪激动地向调解员称:“包工头兰某拖欠他们工资31390元,向他追讨了好几次都没有结果”。经了解,2020年11月6日,陈某等4名农民工从江西到大湖做木工,工程结束后,包工头兰某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4人工资。万般无奈下,他们抱着最后的希望来到燕西街道,试图通过调解委员会帮其讨要工资。
街道调解员在了解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后,当场拨打包工头兰某的电话,连续拨打多次电话均没有接听,于是在安抚好农民工的情绪后,让他们先回住所等待消息。
次日,调解员再次拨打包工头兰某的电话,成功与兰某取得联系。电话中,兰某向调解员证实了确实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调解员向兰某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尤其是2020年5月1日开始实行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的有关内容,使兰某明白不支付农民工工资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向其强调农民工外出打工挣钱的艰辛,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兰某表示会在2天内周转一部分资金支付给农民工。
1月6日下午,陈某来到调解室高兴地告诉调解员他们四人的工资全部收到了,在开心之余,陈某向调解员表示了感谢。至此,一起讨薪纠纷在调解员依法依理依情地沟通调解下,仅仅用2天就得到圆满解决。
在此,提醒广大的农民工朋友,遇到欠薪纠纷一定要主动求助当地的调解组织,依法讨薪,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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