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认识到自己滥伐林木的错误了,我愿意将树木全部补种上,并赔偿山林损失1万元。”近日,明溪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面对法律的制裁,被告人深深忏悔。
随后,明溪法院向被告人发出《植树令》,责令被告人依法履行修复生态义务。被告人向法院承诺自愿履行造林义务,补种树木300株。
据明溪法院生态与环境审判庭庭长黄太有介绍,这只是“明法君”生态环境审判工作的一个缩影。
在审理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时,一方面对被告人依法进行审判,另一方面主动向被告人释法说理,督促其修复被破坏的生态。
“谁破坏谁修复”这一生态修复理念,扭转了“人被抓,山也荒”的恶性局面。
同时,在2018年6月,明溪法院联合县司法局和福建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共同签署《修复性生态司法联动机制》。
将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服刑改造和生态环境保护有机联动。对破坏生态环境,判处管制、缓刑的被告人,依法引导其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将生态保护活动纳入社区矫正内容,督促其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也使服刑人员及时回归社会,增强生态保护力量。
2018年,明溪法院审结涉生态环境类案件29件,向破坏生态环境的被告人发出“植树令”“森林管护令”“珍贵树木保护令”等共计11份,修复受损的山林120余亩,补种树木1000余株。
近年来,“明法君”充分运用“生态司法修复”理念,大力推行“复绿补种”生态修复司法模式,以补代罚,让损害者承担起生态修复责任,达到“惩处一个人、教育一群人、恢复一片林”的目的,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