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小商铺开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小商铺开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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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健康安全和正常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市先期恢复经营的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小商铺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经营者必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者必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店从业人员和小食杂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凡“一照两证”过期的一律不允许开业、上岗。
二、经营者必须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摸排,严禁招用来自疫情较重地区的务工人员, 禁止被隔离人员、居家观察对象以及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的人员上岗。
三、经营者必须落实从业人员防护要求,确保从业人员穿戴工作衣帽、口罩等防护用具上岗;必须落实每天晨检制度,发现发热人员要立即向当地社区报告,并按规定处理。
四、经营者必须落实经营场所防疫要求,按照卫生防疫标准对经营场所进行清洗消毒,并保持环境干净、卫生、空气流通;小餐饮店要按要求做好餐具的清洗、消毒、保洁工作。
五、食品经营者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证经营食品质量安全。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经营者,应釆取先行包装等措施,防止顾客直接接触。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内饲养和宰杀畜禽等动物,严禁制售野生动物。
六、经营者必须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粘贴《疫情防控温馨提示》,督促入店顾客落实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用具,严禁接待未佩戴口罩的顾客。小餐饮经营者必须提供疫情防控便利服务,如抽纸、小包装牙签、包装餐具,避免顾客交叉接触。
七、经营者必须有效控制经营场所人流量,小食杂店禁止顾客扎堆选购,小餐饮店禁止多人近距离聚集用餐,应落实1米间隔并保持同向就座,尽量劝导顾客打包带走或分散用餐。
八、鼓励经营者采取电话预约、错峰经营、电话采购、送货上门等形式,减少顾客到店人流量;鼓励外卖平台和有资质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积极为市民开展外卖送餐无接触服务;鼓励经营者采取扫码支付等结算方式,尽量减少现金支付。
九、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集)贸市场开办者必须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日洗日消和垃圾日产日清制度;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必须落实进货查验记录、质量安全自查制度,严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及制品流入市场,严禁交易野生动物。
十、各单位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对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小商铺健康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同时充分发挥基层社区(村居)的作用,努力构筑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