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誓旦旦地表示自己有关系,可以帮忙“摆平”案件,但疏通关系需要“打点花费”殊不知,类似的“好事”都是一些居心不良的人精心编造的骗局。近日,尤溪县法院审理了一起以花钱疏通关系可“摆平”案件为由,诈骗他人钱财的案件。
欠下外债萌生诈骗念头
尤溪人邱某是个个体户,这几年做生意资金链断裂,欠了不少外债。2014年5月,邱某到厦门找朋友池某,得知池某因涉嫌职务侵占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便萌生了通过帮助池某协调“摆平”案件从中赚钱还债的念头。
“我认识一个叫李某的朋友,他人脉广,或许有办法帮助你。但你的案件比较复杂,需要一定的活动经费”为了让池某相信自己能够帮助协调此事,邱某便鼓吹自己和李某关系要好,可以帮忙“摆平”此事。为了让池某放心,邱某又带着他去福州见了李某。
见面时,李某向池某问起了此事,答应帮忙过问一下。看到李某这样干脆,池某便真的相信李某能够帮忙解决自己的事情。随后,邱某告诉池某需要“打点花费”,池某表示同意。经过协商,池某同意支付180万元作为协调办事费用,并先支付了24万元。
骗得180万元用于偿还外债
之后,邱某又打电话多次催池某支付协调办事费用。
“你的事情正在办,抓紧打钱过来。”应池某要求,邱某随后出具一张收条,主要内容为:“收到池某预付委托协调办事费用180万元,在一定时期内将池某涉嫌职务侵占案撤销,使其不会因为该罪名被公安机关限制人身自由。”
看到邱某的保证后,池某随后把剩余的钱款分两次打到邱某的银行卡上。拿到钱后,邱某随即把这些钱用于偿还外债,而答应池某帮助协调案件的事情,也被邱某抛诸脑后。此后,李某向邱某反馈池某所说不实,表示不再过问此事。
东窗事发获刑11年4个月
在付完钱后,池某多次询问邱某案件进展情况。“还没办下来,继续帮你协调。”“你的事情比较复杂,我正在努力帮你。”……每次,邱某都想方设法对池某进行搪塞。2014年下半年,池某察觉到邱某在撒谎应付自己,便多次通过电话、短信要求邱某退还协调办事费用180万元,但邱某已将这笔钱全部用于还债,根本没有办法退还,便只是口头承诺归还,但一直未采取行动。
2016年,池某向尤溪县公安局报案,公安机关随即对该案立案侦查,后邱某退还池某25万元。
今年4月,尤溪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审理认为,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18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邱某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4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后记:针对目前社会上真假“诉讼掮客”当道、类似诈骗案件频发的现状,一些没有法律常识和诉讼程序的当事人,过于迷信所谓的找熟人、托关系、走后门,寄希望于“花钱免灾”的“潜规则”,而骗子们正是利用了当事人的这种心理来谋取不义之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办案法官指出,不管是“收钱替人消灾”的真“诉讼掮客”,还是“花钱不办事”的假“诉讼掮客”,都是侵袭司法公正的一股邪恶力量。他们的存在极大地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重扭曲了公平正义的司法价值导向。要知道,法外无特权,任何企图以人为方式干预司法的行为都是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