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介绍工作、谈恋爱为名义进行诱骗,通过“上课”、“谈话”进行洗脑,强行灌水,监管上厕所和洗澡等进行虐待,强迫购买虚有的天津天狮公司产品份额,非法攫取钱财。
“天津天狮”传销组织在将乐如此猖獗行事终被“一窝端”!
什么叫“天津天狮”传销组织?
“天津天狮”其实就是一个以各种形式诱骗成员投资的组织,他们以医药保健等名目,把成员骗进去,成员一旦进去了就很难再出来,该组织平时还会以返还“入门费”或者“返利”的形式给予成员甜头。
案情回顾
被告人莫某于2010年加入“天津天狮”传销组织,2012年9月将该组织转移至将乐继续发展。通过“上课”的方式,引诱新人加入及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进而骗取财物。
莫某在该传销组织中担任“高级经理”一职,负责领导、管理该组织,将乐窝点内的传销人员累计60余人。2019年1月25日,被告人莫某在贵州省麻江县龙山镇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另查明莫某的家属为莫某退出违法所得3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莫某以组织推销不存在的产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5级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层级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参加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60余人,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成立。
被告人莫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退出违法所得三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莫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二、被告人莫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万元,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