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古镛镇文曲村多位居民因阻碍重点工程施工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其中组织者文曲村村民小组长黄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
10月16日,文曲村村民小组长黄某召集村民邱某、胡某、张某等人到积善园区Q2地块新积水利施工工地以拦截运输土方车辆和用摩托车横停堵路的方式阻拦施工,前后造成施工方停止施工长达两个小时。
然而,这已经不是他们第一次前来阻碍施工了。
2019年5月以来,黄某以个人耕地被征收后未重新分配及青苗补偿款未赔偿到位为由,多次召集村民到该施工工地以恐吓、威胁施工方的方式阻拦施工,气焰十分嚣张,企图通过阻碍施工制造影响引起政府重视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
期间将乐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也多次出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得知情况后,因该工程系县重点工程项目,城关派出所立即汇总相关警情上报将乐县公安局,县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立即开展侦查、处置,在县委政法委统一部署下,城关派出所联合古镛镇政府、积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展开调查。
经调查,该工地系将乐经济开发区积善园第三期工程征用地,经过对该地实地踏勘复核并调查取证,证实该项目施工区域属已征用土地,相关征地补偿款也早就补偿到位,土地权属不存在争议。
经审讯,黄某等人如实交待其,以为获取村小组不正当利益为由,多次煽动、组织村民到施工工地阻碍施工,企图达到不合理诉求的目的。终自食其果。
警方郑重提醒,维权应依法提出合理诉求,按照法定程序,采用合法理性方式,如违反法律、扰乱社会秩序,必将受到法律的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