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政协民主监督机制,动员和组织广大政协委员在落实河湖长制、推进河湖管理保护治理中发挥好宣传引导、反映问题、视察调研、监督评价、引领示范等作用。”
近日,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河湖长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委办发〔2020〕9号),吸收了市政协选聘“委员河长”的做法,强调要“选聘热心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公道正派的政协委员担任‘委员河长’,履行委员河长职责,积极投身护河巡河,引导带动周边群众共同参与河湖治理保护,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市委做实“四篇文章”,打造“中国绿都·最氧三明”品牌要求,市政协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在与市河长办共同协商的基础上,于7月30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河湖长制选聘百名政协委员担任“委员河长”的实施意见》,明确“委员河长”宣传引导、反映问题、视察调研、监督评价、引领示范等五项职责,提出四条保障措施。
8月13日,市政协、河长办联合举行进一步深化河湖长制选聘百名政协委员担任“委员河长”启动仪式,向115名“委员河长”颁发了聘任书。截至9月底,全市委员河长开展巡河417人次,巡河里程超300公里,上报、解决各类问题195件。
文章来源: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