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上午,尤溪县城市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位于城关镇七五路46-6西侧的一层砖混结构违法建筑物,依法实强制拆除。
据了解,该违法建筑物总面积约75平方米,违法当事人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相关规定,属于违法建设行为,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而且占用了公共空间,县城市管理局多次责令违法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恢复原状,但违法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对我县城乡规划的实施和管理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及《尤溪县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精神,执法人员依法实施了强制拆除。依法拆除城关镇新建路3处违法建筑物
近日,县城市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位于城关镇新建路3号楼北侧、新建路5号南侧和新建路10号南侧的3处违法建筑物,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01新建路5号楼南侧
02新建路3号北侧
03新建路10号南侧
据了解,这3处违法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约195平方米,其业主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相关规定,属于违法建设行为。
这些违建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而且占用公共空间、封堵了消防通道,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及《尤溪县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精神,执法人员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新阳镇“两违”重拳出击,整治集镇顽疾
为切实做好新阳镇“两违”整治工作,规范集镇街道沿线经营秩序,取缔以路代市、占道经营的“马路市场”。8月7日至8月8日,新阳镇党委、政府联合县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集镇街道开展“两违”综合整治行动。
整治范围为新阳镇主街道新兴街至文山桥头,以拆除占道经营、违章搭盖为主。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县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派出所、政府干部等近百人参与。从7日清晨6点开始针对集镇街道两旁的摊点、临街商铺占道经营等行为进行整顿,做到固定摊点集中归位于农贸市场,沿街商铺全部进店经营,圩市引导农户到中山路经营。
一是组织本地干部做好集镇两旁摊点、临街商铺整治解释工作;二是规范经营户实行进店经营;三是组织工作人员坚持定时进行巡查,耐心对违法占道商贩进行说服劝离。
占道经营、违章搭建拆除前后对比照
8月8日圩市进入市场后街景图
据统计,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共拆除违规搭建24处,整治占道经营38家,清理乱摆乱放杂乱物件56处。通过本次“两违”综合整治行动,一方面教育商户遵守经营秩序,确保还路于民、交通顺畅,彻底消除各种违章经营行为。另一方面进一步改善了镇容镇貌,提高集镇品质,助推美丽乡村建设。
新“露头就打”,城关镇及时制止三起“两违”行为
为有效遏制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土地管理和城镇规划建设秩序,推进宜居环境建设,城关镇采取拆除与预防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将“两违”整治于萌芽期。
18月7日,城关镇干部与县城管局到园溪村242号张贴违建拆除公告,要求当事人在本公告发布日起7日内,自行将违法建筑物内的财物搬离,本公告发布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
18月9日,城关镇干部与县国土局、县城管局、镇国土资源所、两违办到园溪村209号制止“两违”行为。
18月9日,城关镇西门社区工作人员与县城监大队对七五路98号私自搭盖的建筑面积约90平方米的违法建筑进行规劝,并依法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预防结合,露头就打。今后,城关镇将继续加大严禁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宣传力度,对典型案例依法公开曝光,以此形成高压态势,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用地法律意识,打造舒适和谐的宜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