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缺钱,萌生网络诈骗的想法,通过交友软件发布虚假手机信息,非法占有被害人支付的定金。
近日,经福建省尤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詹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0年1月,缺钱的詹某产生在网络上假装卖手机骗钱的想法,就在“陌陌”交友软件上发布销售二手手机的信息。
无本买卖来钱快
这个人好骗
詹某:我在福州经营一家手机店,你想要哪款手机?我手上都有货。
黄某:Iphone XR你卖多少钱?我想要2部。
詹某:看你这么诚心,2部手机一共XXXXX吧。
黄某:你可以在闲鱼上
卖吗?
詹某:闲鱼我不会用,就在微信上直接交易吧。
黄某:好吧。
詹某通过微信、支付宝收取了黄某4300元定金。面对黄某的多次催货,詹某以各种理由推诿,最后再也不回消息。
部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
2020年2月20日, 詹某被尤溪县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詹某退出全部赃款。
“经审查,本院认为,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达4300元,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詹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到罪行,积极退清赃款,并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詹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法院依法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中詹某的行为是如何被定罪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示
网络购物请选择正规网站,不要轻信陌陌、微信、QQ等发布的信息,尤其是让买家直接先行付款给卖家的操作模式,十有八九是诈骗,千万不要轻易转账,切勿因蝇头小利而遭受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