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4日,福建三明,一男子在公交站偷手机,不料失主是一名女警,连追4条街将其抓获。近日,梅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公诉机关审理查明,该男子曾多次实施盗窃,法院最终以盗窃罪和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10个月。
被告人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3月9日下午六点多,被告人徐某在三明市区乘坐2路公交车时,趁被害人戴女士牵着小孩下车不备,盗走戴女士放在大衣口袋内的手机,之后被戴女士发现,并当场人赃俱获,移交警方。
被告人徐某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8天后,释放转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2019年4月4日12时许,被告人徐某在三明梅列区汽车东站公交站点乘坐19路公交车,趁身着便装的女民警付樱怀抱小孩准备下车不备时,盗走付樱放在大衣口袋里的一台玫瑰金手机,随即被当场发现。徐某将手机扔在地上,挣脱控制逃跑,付樱捡起手机,随后追赶。
被告人徐某被付樱抓住后,使劲挣扎,还把付樱一把摔倒在地上。在路人协助下,徐某被抓获。法庭上,徐某对第一起实施盗窃被害人戴女士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表示认罪,对第二起对受害人付樱实施犯罪的行为,被告人徐某辩解应定性为盗窃。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徐某辩解第二起对受害人付樱实施犯罪的行为应定性为盗窃,无依据,不予采纳。另外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自2006年以来,多次实施盗窃,曾多次被司法机关追究刑责。
公诉人:
被告人徐某曾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经过庭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当庭作出了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