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加强非法采砂入刑宣传教育,震慑非法采砂行为,持续保持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的高压态势,1月15日上午,清流县河长办组织县水利局执法人员及各(乡)镇河长办工作人员等30余人集中旁听清流县人民法院对嵩溪镇青溪村兰某涉嫌非法采矿一案庭审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这是一堂非常难得的警示教育课。
被告人兰某因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清流县河长办组织人员旁听法院案件审理,近距离地了解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既增进执法人员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又让大家进一步了解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以及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重点,反思日常在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有效提升了依法决策、规范执法的水平。
近年来,清流县要求各乡(镇)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涉砂行为专项治理和涉砂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方面的宣传工作。根据《清流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建立水政执法与河道专管员巡河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清河办〔2018〕34号) 精神,及时有效打消准备实施非法涉砂违法行为人的侥幸心理,使涉河违法违规事件早发现、早制止,处理在萌芽状态,达到源头治理、标本兼治、事半功倍的效果。对非法涉砂行为,一经查实,必将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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