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维护法官合法权益,保障法官职业尊严和人生安全,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意
近日,尤溪县一当事人不满判决结果,对法官进行电话骚扰,还上门撒泼、辱骂法官,最终因寻衅滋事被依法行政拘留11日。
事件回放:
2019年2月14日,尤溪法院受理林某和陈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林某诉请陈某退还租赁押金3000元及一个月租金1800元,合计4800元。4月15日,尤溪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提出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判决驳回林某的诉讼请求,并对林某进行判后答疑告知其上诉的权利,至此该案审结。
而后,林某因不满尤溪法院的判决结果,便打电话辱骂承办法官,扬言“你让我不舒服,我也要让你不舒服,从现在开始我会一直骚扰你和你的家人。”
4月16日晚7点57分至8点22分期间,林某连续给承办法官拨打了18次骚扰电话,不停辱骂法官。
8点30分,在承办法官将其电话号码设置为黑名单后,林某到承办法官家门口敲门欲闯入法官家中,并称携带了酒精,其行为已严重威胁到了承办法官的人身安全。
承办法官当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在民警到达现场后,林某仍不依不饶,继续辱骂该法官十几分钟,后被公安民警控制带离。
处理结果:
4月17日,尤溪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对林某处以行政拘留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法官是法律的执行者、维护者,司法权威不容挑衅,对法官的人身伤害,是对司法权威的挑战和国家法治建设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