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嗜赌成性,将所有积蓄输个精光。
已是身无分文却仍不知悔改,为了“逆风翻盘”,竟用假证骗取他人钱财继续参赌,疯狂赌徒,最终凄凉收场。
近日,沙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吴某、谢某因诈骗罪被依法判刑。
案情介绍
2010年4月间,谢某因“六合彩”赌博欠下吴某160000元债务。谢某为偿还该债务遂与吴某共同伪造了沙县长富家园某室的房屋所有权人为谢某的房产证,该房屋登记的所有人实际为谢某的妻子林某。
伪造的假房产证
2010年4月30日,谢某在吴某的介绍下,将伪造的房产证作为房屋抵押证明向被害人邓某借得270000元,并约定借款利息。
随后,谢某将所骗钱款用于偿还给吴某,剩余欠款继续赌博挥霍。
期间谢某陆续支付给邓某利息60000元。案发后,两位被告人家属共同代为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被告人谢某、吴某分别于2019年5月20日、5月27日经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到案。两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案件审理
经沙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共同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1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有前科劣迹,可以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吴某、谢某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谢某能够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均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谢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合考虑被告人吴某、谢某犯罪的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沙县法院决定以诈骗罪判处吴某、谢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有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文章来源: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