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县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对进口冷链食品集中检测、消毒、存放,实施监督管理,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
21日,在城关镇和兴肉联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对集中监管仓内的进口冷链食品进行核酸检测采样,并送往县疾控中心进行专业检测。
尤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会主席吴厚喜表示,检测出如果是阴性的,就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反馈给业主,可以解除封存,业主可以上市销售。如果是阳性的,会及时反馈给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对相关接触人员隔离,对冷链食品封存销毁。
据了解,我县从1月15日起正式启用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凡是进入我县辖区储存、销售、加工、消费的进口冷链食品,全部进入集中仓进行抽样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取得集中监管仓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和《出仓证明》后方能出库。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管股股长肖自垛表示,进口冷链食品取得出仓证明进入自营冻库后24小时内,必须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报备,须实行专柜销售,在相应显著位置注明 “进口冷链食品”等字样,同时要公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消毒证明”。
此外,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经营者,购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提前 24 小时书面报“进口冷链食品专班备案”后方可购进,进集中监管仓期间产生的运输、搬运、存储、消毒等费用由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承担。肖自垛表示,对于违反规定,存在“应进不进”、“应检不检”、“应消毒未消毒”等行为的生产经营主体,由各职能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因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文章来源:尤溪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