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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尤溪县新阳镇夏阳村村民詹某洋在自行拆除了新房里带有安全隐患的供电线路并装修后,住进了新房。
2018年,夏阳村村民詹某洋、詹某富和詹某尧3人先后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3人房子正上方正好有一条400伏线路穿过。地挪不了,房又要建,为了不影响建房进度,3人商量后,想到了一个“捷径”,将电线埋入钢筋混凝土中,又穿过屋内的客厅、卧室和外墙。
“一旦线路的绝缘管破裂,线路就失去了绝缘性,整个屋子都可能带电,居民随时可能有触电的危险。”2018年5月,尤溪县供电公司新阳供电所巡视人员发现后,3次上门劝阻,告知其行为的危险性及其后果,并发放安全隐患告知书。
房子已经盖到了第二层,要整改可要花费不少钱。3名当事人抱着侥幸的心理,不听劝阻,拒绝整改。
多次协调无果后,尤溪供电公司将情况上报尤溪县电力执法办。
尤溪县电力执法办接到报案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经调查核实,詹某洋等人实施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尤溪县电力执法办随即进行了依法立案,并分别将案件移送至尤溪县国土局和新阳镇政府。同时,根据《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分别对詹某洋等3人进行每人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要求自行出资迁移、整改线路。
然而,事情并没有顺利解决。2018年6月,当事人詹某富、詹某尧缴纳了5000元罚款并同意出资改造线路,但詹某洋对5000元罚款不服,并游说另两名当事人詹某富、詹某尧反悔,3人均拒绝整改。
在此期间,尤溪县电力执法办等又多次上门沟通、协调,3名当事人均以各种理由推脱。2019年1月,尤溪县电力执法办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下发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最终,詹某洋等3人一致同意自行出资,对安全隐患线路进行迁移、整改。
这是全国首个自建房“暗埋”供电线路被行政执法的案例。针对破坏电力设施行为并产生严重安全隐患,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尤溪县电力执法办依法立案并予以行政处罚和强制执行,及时制止了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消除了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