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明市大田县建设镇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小女孩被撞,痛哭不止。民警迅速出警,经查,当天下午3点左右,一名9岁小女孩在街道小巷内被撞伤,肇事者已逃离现场。
将小女孩送往急救后民警返回案发现场,走访周边群众,均称没有看见。民警及时想到这是街道路面,分散搜寻摄像头,在附近刚好找到一个然而监控主人并不在家。于是民警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各村群,发动广大群众征集线索。
后监控主人到家,视频显示,一妇女骑着一部电动车先撞倒后碾压小女孩右腿,小女孩倒地后该妇女将其扶到路边并简单交谈,后离开。
民警将此女子面部照片上传至工作群、村群,热心民众踊跃转发,很快收集到几条有力线索,民警已初步掌握嫌疑人的户籍、姓名等信息。再通过“警务通”确认,基本锁定肇事者系建设镇建丰村人。连夜民警赶赴建丰村,通过热心村民协助终于找到肇事者郑某。
到此事件完全清楚:当天下午2点40分,孕妇郑某骑着电动车载着两小孩经过小巷时撞到突然从小道跑出来的小女孩,小女孩右下肢被车轮碾压,小女孩疼痛大哭,郑某简单询问后便骑车离开。而小女孩经检查右下肢胫腓骨骨折。
郑某对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承担小女孩的全部治疗费用。
法律知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法律将该责任确定为推定过错责任,也就是说,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肇事者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民警提示:
遇到交通事故请及时报警,有人员受伤的还应拨打120及时抢救伤者。任何交通肇事逃逸者均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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