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被告人张某因资金紧张,就萌生了想用小轿车去办理抵押贷款的想法,又担心自己机动车登记证办理抵押会被骗,就想着办张假证。随后,张某便以50元的价格伪造了一本机动车登记证书,后来拿着该证到宁化县交警大队办理业务时被工作人员发现没收并予以警告。
2017年3月,张某又想故伎重演,以同样的方法又伪造了一本机动车登记证书,并将假证交给担保公司,公司员工携带该证件到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时被工作人员发现。经鉴定,张某使用的上述两本《机动车登记证书》均系伪造。
审理:经宁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两本,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但鉴于张某自动投案,认罪态度好,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小,已落实了缓刑帮教措施,决定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评析: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别想着蒙混过关。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不义之财,终将付出代价。办理贷款要按照正规程序办理,为人应以诚信为本,切莫因贪图短利而得不偿失。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勿自认聪明,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