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派出民警连夜赶往重庆,经过精心准备、周密部署、严格控制,6月22日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梁某押解回沙县,有力打击了肇事逃逸者的嚣张气焰。
5月4日7时10分,沙县交警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在沙县大洲大桥桥面有一辆摩托车与一辆小车相碰,摩托车上两人受伤,小车逃逸不知去向。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现场勘查与了解,民警初步判定冯某驾驶车牌号为闽G4***6的二轮摩托车,车载付某由沙县大洲往沙县生态新城方向行驶,行驶至沙县大洲大桥桥面时与一辆小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冯某、付某受伤,肇事小车逃逸。
通过现场两车相碰撞所遗留的碎品分析,确定肇事车辆为蓝颜色的小车。民警调取了事发路段附近的监控进行仔细分析和比对,初步确定一辆蓝色的车牌号为闽GG***7的奥迪小车有重大嫌疑。通过调取监控查看嫌疑车辆的运行轨迹,发现嫌疑车最后消失在大洲村附近。
民警随即兵分两组,一组调查车辆具体情况,并设法与车主取得联系,一组到大洲村附近找寻嫌疑车。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查找,最终在大洲村罗从彦纪念祠堂找到了嫌疑车,车辆的左前方处可以清晰的看到猛烈碰撞的痕迹。
行车记录仪显示,此车在肇事前以极快的速度在路上飞驰,在大洲大桥上的转弯处直接驶过对向车道,将对面正常行驶的摩托车“撞飞”,肇事后驾驶员并没有停车对伤者进行救助而是直接逃逸。通过与车主黄某取得联系,得知此车当时由黄某借给其朋友梁某驾驶,梁某具有重大肇事嫌疑。
经过调查嫌疑人系无户口人员,无法确定真实身份,给抓捕工作带来困难,沙县交警大队民警加强与刑侦大队协作配合,通过技术手段获取嫌疑人曾在三明某动车站出现过的信息,经过调查最终确定了嫌疑人的身份,并将其列为网上追逃人员。
6月19日,沙县交警大队收到通知,嫌疑人已被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图侦大队抓获,当天交警大队派出民警连夜赶往重庆,经过精心准备、周密部署、严格控制,6月22日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梁某押解回沙县,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等待梁某的将是法律严厉的制裁。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警方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注意出行安全,一旦出现事故,切不可心存侥幸试图逃避责任,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终究难以逃脱警方的天罗地网,难以逃脱法律的严惩。
发生事故后,本应立即停车报警,争取最佳时间救助伤员,保护现场减少事故损失,但却有人抱有侥幸心理,选择肇事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