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城市管理局联合城关镇政府组织执法人员,对城关镇多处违法建筑物,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位于埔头村大埔9号东南侧的1层钢木结构违法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约128平方米;位于秀村路85号西北侧的1层砖混结构违法建筑物总面积约70平方米。
这两处违法建筑物的业主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行为。县城市管理局多次责令违法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恢复原状,但违法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对我县城乡规划的实施和管理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位于新建路6号楼南侧砖混结构的违法建筑物及建设西街23号和25号南侧两处钢结构(雨披)的违法建筑物总面积约60平方米,3户业主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相关规定,属于违法建设行为,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根据《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尤溪县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精神,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的违法建筑物实施了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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