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防火防盗防闺蜜,都知道防着闺蜜拐男友,却忘记闺蜜还可以骗钱了,怎么回事,还不来看看这是什么塑料姐妹花.
怎么回事,还不来看看这是什么塑料姐妹花。
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冯某原为好姐妹、好闺蜜,2017年年底,被告人刘某对被害人冯某谎称自己与三明整形医院院长很熟,有长期合作关系,可以将钱投资给院长,从中获取抽成。
而后被告人刘某又谎称要与整形医院院长合伙经营美容店,院长会出资,且日后门店租金的80%由院长出资。被告人刘某以此为由邀请被害人冯某合伙经营美容店。
至2018年7月,被告人刘某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现金等方式共骗取被害人冯某166944元,并将所骗款项用于日常消费。
法院审理
经明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诈骗公私财物16694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