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我县接到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件,有群众反映称象山村一茶厂存在噪音及粉尘污染等问题。接到信访件后,我县快速反应,第一时间组织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赶赴现场调查处理。
经现场核实,群众举报的为台溪乡象山村清青香茶厂。据了解,该厂于1998年投入使用,内有烘干机、色选机、整形机等茶叶生产设备。
在现场,县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对该茶厂各排烟管及周边做废气收集和噪声监测工作。县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黄新欣表示,监测之后将会对这个数据进行分析,同时提供监测的结论,并进行反馈。
记者了解到,根据茶的生长周期,茶厂生产周期为一年有三季,一季生产一个月,生产时间相对集中。2017年,该厂根据环保要求,已将以烧煤为主的热风炉更新为生物燃料机。据了解,下一步,我县将对该茶厂加强监管、督查。清青香茶厂负责人陈有祖表示,会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工作。
据了解,为落实环保督察工作,我县对标更高标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加强企业“冒黑烟”问题整治,推进城乡生活污水、畜禽水产养殖、工业污染整治等水环境治理,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推进“守护净土”重点监管企业排查整治。
同时,对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及群众举报件做到立行立改、边督边改,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信访问题。
文章来源:尤溪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