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醉驾驶摩托车
载着老母亲
与汽车发生刮擦后
竟然发酒疯妨害公务
辱骂殴打警察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1日,被告人陈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接其母亲回家,返程途中与相对行驶的重型货车相遇,由于双方车速较快,被告陈某驾驶的摩托车与货车尾部发生刮擦,摩托车冲出路面后,造成被告陈某及其母亲受轻微伤、摩托车受损的事故。
明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接警后,先后到达现场处理事故,在发现陈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后,民警将陈某带上警车准备送往明溪县总医院抽血检测,陈某被带上警车后因酒精作用强行下车,对民警进行辱骂、脚踢。
民警将陈某右手戴上手铐并将其带上警车后,陈某在警车上继续辱骂,再次强行下车。当民警上前控制陈某时,陈某向民警挥舞右手的手铐,并用手抓伤民警手臂。经鉴定,民警伤情构成轻微伤。陈某事故当天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0.82mg/100ml。陈某与货车车主对本起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
2020年6月1日,被告陈某被明溪公安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明溪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陈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陈某犯数罪,依法应予并罚。陈某 对三名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采取踢打等方式进行人身攻击,致一名民警受轻微伤,依法从重处罚。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愿意接受处罚,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
综上,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已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据此,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4个月。决定执行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已预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