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认罪悔罪,毒品害人害己,我以后一定不会再碰了!”近日,明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贩卖毒品罪被告人万某堂因贩卖冰毒被判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万某堂与张某心因吸毒结交好友,2019年7月26日,万某堂以每个冰毒800元,共卖5个冰毒给张某心。双方约定由张某心以拉黄桃的名义将冰毒从福建建宁县带回明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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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某堂以人民币350元购买两箱黄桃并将重约4克的冰毒装进香烟盒内,尔后将香烟盒装进黄桃箱内,张某心雇佣小轿车到建宁将事先装有4克冰毒的两箱黄桃运送回明溪。
张某心收货后发现只有香烟没有冰毒,遂联系万某堂核实,万某堂发现寄错东西,于当天晚上雇佣出租车将装有冰毒的手机盒运送到明溪交给张某心。张某心将4000元冰毒款及黄桃款和运费共计人民币4700元通过支付宝转账给万某堂。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万某堂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万某堂有吸毒前科,酌情从重处罚;万某堂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均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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