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永安市民政局、永安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永安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永民〔2019〕54号),该办法在原来《永安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基础上,有了新变化:
一是明确救助范围,区分对象类型。凡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或个人,均可申请临时救助。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二是提高救助标准,分类分档救助。临时救助最高限额由原来的8000元提高到20000元,各类救助的比例和限额相应提高:
①大病救助比例由原来的20%、40%提高到30%、50%,限额由原来的8000元提高到20000元,特困人员住院护理费由原来的6000元提高到13500元;
②意外事件救助受伤的由原来的6000元提高到15000元,死亡的由原来的8000元提高到20000元;
③孤儿、困境儿童及学生救助由原来的3000-5000元提高到5000-8000元;
④支出型贫困家庭以及空巢、失独老人由原来的2000-5000元提高到5000-8000元。
三是优化救助流程,提高救助效率。针对不同救助类型,进一步优化规范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将3000元以下的审批权下放到乡镇(街道)。申请对象已为低保、特困人员的,不再重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急难型救助可以执行紧急程序,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予以先行救助、后补齐手续。
有需要申请临时救助的群众,可以拨打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电话(3627329)或直接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民政办咨询。
文章来源:今日永安网